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重慶環保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等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多措并舉加快補齊生態環保建設短板,助推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市環保局介紹,按照市政府“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專題會議要求,全市環保系統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通過編制實施“十三五”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深入實施“藍天、碧水、寧靜、綠地、田園”環保行動,認真辦好主城區湖庫水質提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三件重點民生實事,著力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強度等措施,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境短板。
深化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016年,全市環保系統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推進機制,根據五大功能區域特點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推進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245項重點任務。
同時,不斷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督企與督政相結合,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出臺《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重慶市實施細則,落實好國家《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深化環保市場化改革,更加注重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生態環保難題。穩步推進環保管理體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妥善有序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增強環境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有效性。
此外,落實中央和市委“十三五”規劃建議和市政府“十三五”規劃綱要的決策部署,編制實施“十三五”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金屬及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防治、農村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強化重點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統性。
深入實施環保“五大行動” 辦好三件重點民生實事
2016年,全市環保系統將以貫徹實施“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為契機,圍繞改善環境質量這一核心,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攻堅戰和持久戰。
“藍天行動”圍繞主城區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力爭實現300天的目標,重點抓好四項工作:一是嚴格執行禁投清單。按照五大功能區域準入政策,落實負面清單,對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項目要嚴格把關,運用環保政策對供給側的過剩產能進行逆向淘汰。對于環境影響小的基礎設施項目,加大保障力度;二是實施污染清場。加快推進主城區實現“五個沒有”(沒有燃煤電廠、沒有鋼鐵廠、沒有化工廠、沒有燃煤鍋爐、沒有水泥廠和磚瓦窯)。開展企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2016年將推進261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力爭完成168家。淘汰燃煤鍋爐118蒸噸。完成繞城高速以內最后30余家燒結磚瓦窯關閉,減少燃煤使用100萬噸左右;三是實施道路“除清”。控制揚塵污染,建設和鞏固揚塵控制示范工地400個、示范道路400條。控制交通污染,全市剩余的4.8萬輛黃標車在2016年和2017年全部實現淘汰。開展重型柴油車等冒黑煙車整治執法,嚴查移動“黑煙囪”。改善油品質量,2016年底前用上國五標準油品。加強車輛尾氣檢測站監督管理,開展尾氣檢測數據造假專項整治行動;四是實施區域禁燃。將主城區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開展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監管與執法。其他區縣城市建成區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碧水行動”圍繞落實“水十條”及重慶市實施方案,辦好主城區湖庫水質提升、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兩件重點民生實事,重點抓六項工作:一是實施主城56個湖庫水質提升工程,2016年完成20個湖庫生態修復工程,防止湖庫污染反彈,達到水清岸綠;二是繼續整治黑臭水體,對31條河流涉及的42個河段進行整治,消除黑臭水體;三是治理鄉鎮生活污水,2016年完成226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理順運營管理機制,到2017年實現全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四是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完成庫區40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五是治理工業污染,完成111座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六是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對全市城鎮飲用水源定期開展監測、執法。
“綠地行動”主要落實即將出臺的“土十條”,制定重慶市實施方案,抓好六項工作:一是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占國土面積比例≥34%,堅守耕地、林地、森林三條紅線(即全市耕地面積不低于3300萬畝、林地面積不低于6300萬畝和森林面積不低于5600萬畝),制定管理辦法,實施分級分類管控;二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并根據詳查結果,劃定土壤環境保護區域,明確優先保護區域的范圍和面積;三是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農用地實施分級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嚴格用途管制;四是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對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工礦企業實行限期治理;五是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六是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逐步建立由市環境監測中心、萬州區等六個分中心環境監測站和其余區縣環境監測站組成的全市土壤環境監管網絡。建立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